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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需要重新认识电

1999-04-26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张翼 我有话说

最近,一些媒体披露,全国火电机组的平均利用小时数逐年下降,1996年为5418小时,1998年下降为4900小时。国家巨额投资建起的电力工程,发电量不饱和,经济效益下降,令人焦虑。许多人发出这样的疑问:电真的过剩了?

我国发电装机和发电量均居世界第二位但人均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

来自电力部门的数据和事实表明,如今电力供应的确出现了供大于求的局面——因为需求不旺,1998年我国发电量增长仅为2.7%,为三十年来的最低点,全国发电量连续五年增长回落。相当一部分地区有电发不出去,一些发电厂被迫停机。预计,今年华东电网富余发电装机500万千瓦;华中电网富余发电装机400万千瓦;华北电网也富余几百万千瓦。

从1988年至今,我国电力每年新增大中型发电机组都在1000万千瓦以上,电力发展速度惊人,目前,我国发电装机和发电量均居世界第二位。

但是,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2.7亿千瓦的发电装机平均到每个人头上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在人均用电水平很低的情况下,又为何会出现电的过剩呢?

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运营部的周吉安处长分析说,由于我国工业用电占全部用电的73%,工业用电的增减,直接影响着全社会用电的增长。产业结构调整、企业转制、市场变化,使冶金、化工、煤炭和石油等行业用电量下降。1998年上半年,华北电网通过对首钢、天化、天津大无缝钢管厂等十个大型用电企业跟踪调查,发现由于这些企业用电的减少,使全网发电量下降1-2个百分点;四川电网,由于全省中小化肥厂停产三分之一,减少用电量约2亿千瓦时。

为了增加社会用电量,1998年初,国家停止执行限制用电的各项规定和措施,鼓励用电,开拓市场。但大城市的老百姓在用电时还是谨小慎微,虽说不再拉闸限电了,但电炊具等功率较大的电器一用上,脆弱的电表、电线便会因超负荷而“罢工”。夏天空调进家就更令人提心吊胆,说不准何时会“眼前一黑”,跳闸断电。

发电厂有电发不出去,老百姓想用电又使不上,着实让人着急

上海市电力局的调查表明,由于多年来电网建设改造资金投入不足,电网出现了许多薄弱环节,输配电网络建设严重滞后于供电负荷增长,市区至今还有五分之一以上是老设备和老电缆,其中一些二十年代的设备依然在运行。去年夏季用电高峰期间,上海市区供电部门在一夜之间接到的报修电话就高达数千次,为此要安排大量的抢修队伍。

与上海一样,电网正成为许多大中城市居民生活用电增长的“瓶颈”。

在农村,电的问题更复杂,不仅电网薄弱、线损高,农民还要承担低压线路的建设、维修、维护费。农电的特殊管理体制还使农电价格管理失控,一些地区农电价格层层加价,“关系电”、“权力电”、“人情电”现象严重,电价令农民不堪重负、有电用不起。国家电力公司农电部张莲瑛处长告诉记者,她在湖北农村发现农民将电视机锁在柜子里,觉得很奇怪,问为什么。农民说:“一度电2元钱,太贵了,用不起。”很多农户一个月只用几度电甚至一度电。她给记者算了一笔帐:一度电=1千瓦时,15瓦的灯一个月只能点66个小时,平均每天也就二个多小时。她说,这还不是很困难的农家,再穷的农民甚至点上了煤油灯。

为了改变城乡供电的这种现状,国务院去年作出决定,投入1200亿元资金,分三年时间完成全国280个城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同时,农村供电系统电网改造、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和城乡电网同价的“二改一同价”工作也已启动。城乡人民生活用电将得到极大的改善。

但是,由于电力建设的惯性,我国明后两年每年投产发电装机1200万千瓦以上已成定局,有的电网已经出现大型发电设备生产能力的闲置。即使用电需求在一个时期内有较大的增长,通过提高现有设备的利用小时也可以满足,以全国火电装机2亿千瓦计,如果设备利用小时从1998年的4900小时提高到5500小时,就可以增加发电量1200亿千瓦时,相当于发电装机容量2000多万千瓦,电力供应完全可以满足用电需求的增长。更何况目前在建规模仍然高达7000万千瓦,而且都将在三年内投产,这势必造成更大的市场压力。

也就是说,即使城乡用电迅速增长,就全国范围而言,电力供应在未来几年都不大可能出现过去的紧缺状况,电力管理体制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将显得格外突出。

80年代以来,为改变长期严重缺电的局面,国家出台的一些政策和改革措施,大多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发电能力为出发点。为鼓励多家办电,国家和地方采取了新电新价和价外加价等措施,在确定新办电厂的电价时,以投资的还本付息期限为标准,使投资电厂建设总会有较高的回报。

电力紧缺时,电厂无论属于谁,无论电价高低,都不愁发不出去,大家相安无事。电多了,就要有选择,用哪家的电,不用哪家的电。该由谁来选择,以什么为标准?在符合市场规则的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的时候,就会有许多怪事发生。

据国家经贸委电力司刘宝华处长介绍,目前我国发电企业按厂网之间的关系分为三种模式:电网所属的电厂,这部分电厂不是独立法人,与电网统一核算;由地方政府投资、所在电网代管的电厂,这部分电厂的情况比较复杂,其中相当一部分电厂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资产组织形式不够规范;独立发电公司,这部分企业是目前最规范的厂网分开意义上的电源开发企业。

当不同模式的发电企业发生利益冲突时,调度的公平至关重要。

有关人士认为,由于电网负责电的调度,发电企业与电网的关系紧密程度往往影响调度的倾向,像葛洲坝这样的独立发电公司觉得,即使自己的水电既便宜又洁净,也不能实现公平竞争。

电力管理体制必须引入公平竞争

国家经贸委电力司副司长黄永达指出,本世纪七十年代前,几乎所有市场经济国家都采取发、供电一体化的区域性垄断经营模式,因而也就不存在发电企业之间的竞争问题。进入八十年代以后,以英国为代表的市场经济国家逐渐将竞争机制引入电力改革。改革的方式是发电、输电和售电业务实行分离,鼓励建立真正独立的发电企业,由其与及用户协商买卖关系或部分电量竞争上网,建立竞争性发电市场。实践表明,这种改革有力地促进了发电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进而降低电价。

我国电力供需关系的变化,使电力市场的竞争已经成为迫切要求,各投资主体、经营主体和全社会广大用户对规范发电市场、调度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越来越强烈,社会公众要求降低电价、改善服务的呼声日益高涨,这些都使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成为取向。

据悉,目前,国务院已批准在上海市、山东省、浙江省、辽宁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进行“网厂分开”的试点,要求加快厂网分开引入竞争,加快电力市场建设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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